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

1. 提出异议的主体 :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,通常是被告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,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可以参加诉讼,但通常也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。
2. 异议的对象 :只能针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,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。
3. 提出异议的时间 :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,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。如果原告在起诉时认为法院无管辖权,也可以在起诉状中一并提出。
4. 异议的形式 :应以书面形式提交,并详细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。
5. 撤回起诉的情况 :如果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,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且法院准予撤回,则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。
以上条件均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设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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